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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章 变脸

    第二天一早,他就带着《私奔》的词曲去了录音室,他准备先录个小样,看看感觉。


    金莎正好在走廊里碰见他,看他手里拿着稿纸,好奇地问:「师弟,新歌写好了?」


    昨天两人聊了一阵,倒是熟悉了不少。她顺势认下了师姐这个称呼,现在一口一个师弟喊起来还挺顺口。


    「嗯,就是昨天那首。」宋墨晃了晃手里的纸,「要不要来听听?」


    金莎眼睛一亮,跟着他进了录音室。


    宋墨把吉他接上,坐在调音台前,清了清嗓子。


    「这首歌叫《私奔》。」


    前奏响起来,那几个和弦一出来,金莎就忍不住闭上了眼睛。


    宋墨的声音从监听音箱里传出来,带着点沙哑。


    「把青春献给身后那座辉煌的都市,为了这个美梦我们付出着代价……」


    金莎靠在调音台边上,听着听着,整个人都安静下来了。


    副歌起来的时候,宋墨的声音拔高了。


    「想带上你私奔,奔向最遥远城镇。想带上你私奔,去做最幸福的人……」


    那旋律萦绕在耳边,她忍不住跟着轻哼起来:「想带上你私奔……」


    一曲终了。


    金莎当即用力地拍了拍手:「真好听,师弟,你真厉害。」


    宋墨笑了笑,没说话,低头把吉他放下。


    金莎看着他,心里头那点羡慕又冒上来了。


    但她知道,羡慕也没用。


    这人,还是得有本事。


    宋墨自己听了一下刚刚唱的,实话说,他现在的嗓音条件真不是一般的好,再加上他原本的唱功,这首《私奔》他自己听下来,虽然还是有不少细节需要调整,但总体他还是挺满意的。


    毕晓世和许远是被金莎喊来录音室的。


    本来两人正在会议室里聊事情,结果就听到金莎冲进来嚷嚷:「毕老师,许老师,宋墨写了首新歌,特别好听,你们快来听听!」


    一听到金莎这么说,两人都被吓了一跳。


    难道宋墨一天就把那首新歌写出来了?


    毕晓世和许远都有些惊疑不定,不太敢相信,但还是跟着金莎来到了录音室。


    宋墨看见他们进来,也不废话,重新抱起吉他,把词曲谱子递给他们。


    「毕老师,许老师,这首歌叫《私奔》,风格偏流行摇滚和民谣摇滚,我唱一遍,你们听听看。」


    两人接过谱子坐了下来,还真写出来。


    他们此时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,只打算听完之后再说。


    毕晓世还在想,如果这首歌的质量不行,自己该怎么跟宋墨说才不伤他积极性。


    就在他胡思乱想的时候,前奏响起来了。


    他的视线也是聚焦到了歌词上,


    「把青春献给身后那座辉煌的都市,为了这个美梦我们付出着代价……」


    这个歌词很直白,但是宋墨的声音一出来,毕晓世就知道对味了。


    摇滚,曾几何时,是一代年轻人的标志。


    也算是彼时内地音乐,少数能在质量和深度上,超过港台的音乐类别。


    但是,时代在发展,原本勃勃生机的摇滚,自己把自己玩着玩着,又玩成了地下了。


    在毕晓世看来,摇滚到了如今这个时候,可以追求愤怒,但是不能只追求愤怒。


    只追求愤怒,那么势必要把自己越逼越小众。


    但是他的看法不重要,流行摇滚依旧是摇滚鄙视链底端的存在。


    好在市场不这么看,随着西城男孩在国内的爆火,充分证明了,不是大家不喜欢摇滚乐了,是不喜欢原本那些摇滚乐了。


    什么样的音乐,都有适合它的时期,在千禧年初,流行摇滚和民谣摇滚,无疑就是要比其他的摇滚乐更受欢迎。


    「想带上你私奔,奔向最遥远城镇....」许远听着宋墨的声音,他的表情从平静变成了认真,从认真变成了惊讶,此时整个人都酥酥麻麻的了。


    「好家夥,这宋墨真是神了。」他这会真是有点服气了,这家伙,随便拿出一首歌,质量就高得吓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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