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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9章 布局的第三层

    伴随着这段不短不长的网剧片段,


    还有数百张律师函。


    在这些律师函的下面,蜜芭娱乐的官方账号还开启了一个投票,上面写着:


    我们已经对这些对我司,及我司旗下艺人进行极其严重污蔑的相关人员,进行了起-诉。


    我们有决心,有时间,有足够的资金去跟这些人周旋。


    不过在此之前,我们也要发出一个投票,


    如果你们的民意觉得我们应该放过这些,明天可能会有攻击你、攻击你朋友,甚至攻击你家人的好事之人,


    那我们也会放过这些人;


    如果你们觉得我们应该严惩这些在网上,


    披着“正义”“民意”外皮,


    毫无思考到处去攻击其他人的恶人,


    我们也会毫无顾忌地跟他们打官司打到底。


    事后所有官司的收益,我们也都会捐献给那些被网络暴力迫害的受害者们。


    【1.他们是民意的一部分,应该放过他们;】


    【2.他们涉嫌了犯罪,我们应该相信法律。】


    蜜芭娱乐在两个选项中,也耍起了心思。


    按照他们在文章中所说的选项本应该是:


    “大人有大量,放过这些宵小”和


    “犯罪者理应受到惩罚”这两个。


    但选项这么一写,意思可就大变了,


    但凡有点智商的都不会去选第一个。


    通过蜜芭娱乐给出的律师函跟截图,明显的能看得出,这些人的话非常的肮脏。


    要是把这些人也归到“民意”来,


    往小了说,是他们自己的思想也很肮脏,


    往大了说,就是现在这个网络就是一个随意发言无法无天的地方。


    洛松他们虽然觉得网友们会跟这些人做出切割,


    自认为自己还是正义的,


    不是那些随大流之人,多数会选择第二项。


    但即便,这有意外发生,洛松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吃亏。


    虽然没办法惩治这些污言秽语的人,


    但要是选择【1】的多,觉得“民意”大于“法律”的话,


    那利用“民意”来无法无天的攻击其他人的始作俑者,是不是会受到大人物的关注?


    真要是出现【1】比【2】多的话,陈丞斯恨不得买水军把【2】给冲上来。


    拉更多人下水,才不至于让自己的擅自利用“民意”的人接受调查。


    所以即便这个投票还没有出结果,但蜜芭娱乐已经开始联系律师挨个人清算。


    想接这案子的律师可不少,一来这件事最近的热度很大,能让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出名;


    二来,洛松发出的这段剧情节选可是说出了律师从业者的心声,


    ——帮犯罪者就要被骂?被人肉?


    ——我们是在帮他们吗?我们只是在维护法律。


    不光是律师,法官也是一样,被舆论裹挟做出判决的,判决不符合大众期望的时候,他们一样也要被骂,


    可是他们能有什么办法“疑罪从无”不是随便说的,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只能判无罪。


    洛松这边找律师好找,


    但被告要是没点能耐,找律师可不好找。


    要是出现:


    “请问被告人律师,被害者发言的这句‘竟然为那些帮助犯罪者的垃圾律师写电视剧宣传,你们这些人都是********’是什么意思?”


    对面的律师多尴尬,他现在不就是帮助犯罪者的垃圾律师吗?


    被自己的当事人骂还要帮他打官司,要是能赚点钱也就算了,要是当事人只是一无所有的键盘侠那该怎么办?


    不给钱,被人骂,还帮帮他打官司?这是什么新时代的冤种?


    *


    当然了,这份投票,或者说这条公告,


    除了宣传《胜者即是正义》和对这些口无遮拦的键盘侠进行攻击外,其实还有另外一个目的。


    那就是为了避免《胜者即是正义》被封。


    不管洛松现在说的如何如何正确,如何以法律为准。


    但剧情中,总是有一些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在,要不然也不会产生如此大的节奏。


    即便这部剧只是在网络上播出,


    但真要是有人举报,华夏文化管理局那边也完全有理由封禁这部剧。


    也正是有这样的风险在,即便是跟洛松有过数次合作的狸站,给《胜者即是正义》开出的合同也是对赌合同。


    与其说,


    是为了宣传《胜者即是正义》,


    洛松才让热芭给网友上套,


    其实洛松主要还是想保住这部剧,


    不然只是为了宣传,洛松会把那段非常有难度的,本应在第二季出现的长镜头给拍出来吗?


    主要是还想保住这部剧。


    现在这么一闹腾,洛松这部《胜者即是正义》已经是代表了法律。


    要是这部剧真的被禁了,那不就是再说“法律”不如“不受控制的民意”吗?


    偷换一波概念,有这层顾忌在,即便是华夏文化管理局也要多合计合计。


    *


    回到这536份律师函上,


    在这536份律师函中,还有两份比较特殊的:


    一份就是给陈丞斯写的,谁让他在节目中,


    污蔑洛松创作这个剧本是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;


    污蔑洛松三观不正;


    当然了他也试图在引导着阶级对立。


    不过能告的也只有一条侵犯名誉权,事并不大,


    但刚刚拍过一部由华夏电视台主导的律政大剧过后,


    就牵扯进官司,这脸打的有点响啊。


    *


    接到律师函的陈丞斯现在也非常的慌,


    就算之前说的,一个侵犯名誉的罪行无非就是赔点钱,


    平常人或许十一比巨大的开销,


    但对于他这个名人来说,只是九牛一毛。


    问题是,这个“侵害名誉权”的罪责,对于他来说也同样是一种“名誉损害”。


    这种名誉上的损失,远比赔钱要重要的多。


    他也在接到律师函的第一时间,通过律师向洛松的律师进行和解商谈,甚至哪怕用十倍的赔偿金来赔偿。


    但洛松那边就是铁了心要从正面搞陈丞斯了,


    和解是不可能的,绝对不可能。


    此消息一经发酵,网上的人有看起了笑话:


    【好家伙,给华夏电视谈重点项目律政剧拍摄的导演,光速卷入案件当中。


    【还没开播,就已经暴雷了?】


    【哈哈,还有几天,电视剧就要开播了,他牵扯到案件了。


    【而且看样子洛松是绝对不会和解的,陈丞斯这是要跟电视剧里的演员一样一起站在法庭上啊,哈哈。】


    果然,在得知陈丞斯背上官司后,他也是第一时间接到了华夏电视台质问的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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